旅客限制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
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1.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2.专业刀具 (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3.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二)钝器
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三)其他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冰镐、碎冰锥;
2. 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二、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一)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 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2.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体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3.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4.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1. 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三)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 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2. 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3. 充电宝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楚,或有3c标识但属于2023年8月1日起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公布召回的,均无法随身携带乘坐境内航班。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托运行李包装要求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需要使用锁扣锁好(候机楼值机柜台免费提供锁扣);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托运行李的重量和尺寸等规则以航司官网或购买的机票公示的为准。
小动物运输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旅客必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如乘坐当天航班的机型运输条件允许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2. 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3. 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免费托运的行李额度
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限制: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上的有关说明。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逾重行李
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部分差异化航司以航司官网或购买的机票公示的逾重行李收费标准为准)。
大件异形物品
大件异形物品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托运。
随身携带物品重量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部分差异化航司以航司官网或购买的机票公示的标准为准)。
乘坐国际航班,每位旅客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手提行李,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您的手提行李单件重量不超过22磅(即10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部分差异化航司以航司官网或购买的机票公示的标准为准)。
进港旅客到达后,按照行李提取信息板上的指示在相应行李提取区域凭行李提取联提取行李。
温馨提示
认真核对自己的托运行李,防止错提他人的行李。
为了您的行李安全,航站楼出发大厅里设有行李打包服务处,收费标准依据行李尺寸大小收取费用;对于酒类等需封包的液体物品,在打包时向您提供专用收费纸箱。
当您到达本站后,如发现 行李未能同机到达、破损或者内物少收,请前往三亚机场行李查询柜台(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或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行李查询柜台(仅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查询。
三亚机场行李查询服务电话
T1航站楼:0898-88289126/0898-88287019(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
T2航站楼:0898-88287216/0898-88287217(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
西扩航站楼:0898-88024609/0898-88024610(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
T3航站楼:0898-88025239(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0898-88289647/648
国际航站楼:0898-88289619(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除外)
如果您需要在T1/T2航站楼寄存物品,请至T1航站楼一楼到达厅B口和C口之间的行李寄存柜台办理。
服务电话:0898-88287016
如果您需要在T3航站楼寄存物品,请至T3航站楼值机E岛E20值机柜台旁的行李寄存柜台办理。
服务电话:0898-88025247
行李寄存收费标准
小号柜(33.5CM*41CM*85CM):15元/件/天
中号柜(47CM*41CM*85CM):25元/件/天
大号柜(65CM*41CM*85CM):35元/件/天
寄存小时的计算方法
寄存时间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超过1天,超过时间不足12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