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书面申报,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二、进出境人员未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申报单》,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1. 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2. 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3.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4. 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5. 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6. 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 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9.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10. 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1. 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2. 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3.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4. 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5. 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6. 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 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五、进出境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行李物品电子申报数据,进出境时,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相关数据,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应手续。
六、携带暂时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的,参照本公告第三条至第五条执行。
宠物出境相关知识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禁止携带入境以及可以携带入境但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的物品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 人血及其制品;
2 .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 动物尸体以及标本;
4. 土壤;
5.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 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以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 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8. 转基因生物材料;
9. 废旧服装。
如携带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允许带入但需申报检验的物品:
1.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验审批手续);
2. 鲜花、切花、干花;
3. 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 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 竹、藤、柳、草、木制品;
6. 犬、猫(伴侣动物,每人限带一只,需持有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出发地所在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境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需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7. 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以及生物制品。
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持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内地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签注为“L”团体旅游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出入境)。
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境卡,采集生物信息,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检机关收存外国人入境卡,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人员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境卡。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检机关如实申报,办理相关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等国际旅游证件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临时出入境证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办签证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办签证政策。这59国分别是: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上述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
来华旅客可以申请办理落地签事宜
旅客因紧急原因或人道原因需紧急入境的,应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可向口岸落地签证部门申请相应签证。
港澳居民可在口岸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台湾居民可以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