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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关
海关

01 选择正确通道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形式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02 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基本原则: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若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检疫

宠物出境相关知识

请在网上查询您将要入境国家的检验检疫、海关网站,查验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联系该国有关的动物出入境代理机构,或向目的国的驻华使馆咨询该国宠物入境所需的出入境手续、文件(如官方检疫证书等)及费用。

禁止携带入境以及可以携带入境但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的物品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人血及其制品;

2)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动物尸体以及标本;

4)土壤;

5)动植物病原体、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以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8)转基因生物材料;

9)废旧服装。

如携带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允许带入但需申报检验的物品:

1)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验审批手续);

2)鲜花、切花、干花;

3)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竹、藤、柳、草、木制品;

6)犬、猫(伴侣动物,每人限带一只,需持有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出发地所在国官方检疫机构出境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需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7)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以及生物制品。

边检

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持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内地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签注为“L”团体旅游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出入境)。

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外籍旅客需按规定填写外国人入境卡,采集生物信息,办理入境边检手续后,边检机关收存外国人入境卡,持团体签证来华的外籍人员不需填写外国人入境卡。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检机关如实申报,办理相关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等国际旅游证件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临时出入境证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签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在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办签证政策。这59国分别是: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上述国家人员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

来华旅客可以申请办理落地签事宜:

旅客因紧急原因或人道原因需紧急入境的,应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可向口岸落地签证部门申请相应签证。

港澳居民可在口岸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台湾居民可以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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